大公网11月16日讯(记者张豪)从今天起上海将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检查机关办案,公民可自荐报名。上海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0名首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是上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发布的。
改革后,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至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公民可自荐报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这项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此次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原有7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增加“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等4种情形,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同时,改革后更强调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据悉,过去,人民监督员选任以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为主;改革后,公民自荐报名成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主要方式。同时,人民监督员的门槛有所降低。符合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3周岁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另外,将严控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使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和非公职民众具有更多的选任机会。选任工作全程通过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做到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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