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原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晋华受审 当庭认罪悔罪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大公网11月16日讯(记者冯雷)11月16日,河南省濮阳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晋华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李晋华的亲属、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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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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