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11日讯(特派记者唐瑜)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三江源”被称为“中华水塔”,青海的生态地位对全国的发展十分重要。习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西宁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案件47件91人。其中2013年11件,2014年16件,2015年20件。所办理的案件涉及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名。其中非法采矿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9件,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29件(占61.7%),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6件36人,判处拘役、管制55人,判处罚金 269万元。
从被处理的被告人身份看农民14人,无固定职业70人,有固定职业6人,公职人员1人。以无业和务工人员为主,共有84人,占被告人总数的92.31%。被告人文盲或小学、初中文化的就占到94.57%,充分说明低文化程度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另外,此类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且部分案件已形成规模化,从选择地点、准备各类工具到雇佣人员盗采、滥捕,分工明确。从审理的具体案件看,某些案件发生不仅环境受影响,国家还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更要投入巨额的资金去修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
公开审判,扩大审判影响力,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西宁市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均做到依法公开审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还有针对性地组织案发地群众参与旁听,最大限度发挥庭审的宣传教育功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让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感知到国家对保护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倾听意见、建议,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统一。
同时,全市法院关注对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及破坏环境资源高发的矿产资源丰富区、保护区、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区的环境意识培养的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政策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积极预防此类案件对社会造成的不可逆损害后果的发生。还通过案例讲解、宣传手册、现场知识问答等形式深入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都能自觉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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