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可技术出资在闽办企业

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如图)介绍闽省人才发展新举措。何德花摄

  大公网福州19日讯(记者 何德花)福建今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诸多政策具创新性,在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在人才培养引进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此外,在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针对海外人才,福建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

  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介绍,福建将依托自贸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在人才管理、投融资、税收、股权、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推动福州、厦门、平潭人才特区建设。争取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托管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促进人才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在闽台人才交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到闽台湾人才及家属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推动闽台职业教育培训合作等。同时,落实留学福建计划,逐年增加奖学金总额,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闽留学。

  台湾人才在厦自贸区可申请贴息贷款

  针对台湾人才,厦门自贸区特别推出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可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对于台资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可按台资实到资本给予30%、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开办补贴。此外,台湾青年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其项目在自贸片区落地的,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创业场所场租补贴。鼓励引进台湾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给予2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年薪的20%、每人最高1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薪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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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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