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吴千摄
大公网9月8日电(记者于海江、实习记者吴千)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文化厅了解到,龙省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推动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黑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韩慧峰介绍,《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三条,最大的亮点是用较多的条款明确了政府职责,与外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比,更突出了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责任主体。《条例》还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同时支持和提倡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播,并鼓励代表性项目转化、创新和研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以及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据悉,龙省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并有联合国项目2个,2011年“赫哲族伊玛堪说唱”“望奎皮影戏”分别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使赫哲族伊玛堪濒临灭绝的语言得以恢复。
黑龙江地理位置特殊,民间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特色和丰厚的历史特色。据黑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曹洪琳介绍,近些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与本省的文化产业相融合,重点打造了赫哲族鱼皮画、桦树皮画、渤海靺鞨绣、克东满绣、剪纸、麦秸画、黑陶、核桃工艺品等品牌,积极参加全国非遗博览会、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文化展会和交流互访,在长期的持续推广中,龙省的传统美术、手工、绣品等项目已远销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及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海外及国际友人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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