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部门已着手审查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

  大公网9月2日讯(记者 马琳)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是否涉及垄断?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月2日在北京回应称,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目前,商务部已对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与资料。这是中国反垄断部门首次明确就该合并案展开调查。此前,滴滴方面称,优步中国的营业额尚未达到反垄断相关规定的申报标准。

  滴滴与优步中国长期霸占着内地网约车市场份额的前两位,两者强强合并后的市场份额更是达到90%,让不少人质疑涉嫌垄断。对此,作为内地反垄断执法部门之一的中国商务部曾多次回应,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就双方合并是否属于垄断,未有出明确说法。

  不过,沈丹阳当天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首次指出,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沈丹阳介绍,截至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出行,并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其中,《规定》有以下界定: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滴滴方面曾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对此,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指出,曾为网约车业务补贴数亿美元的优步中国,上年度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营业额应包括乘客通过其平台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总和以及补贴数额,因而应远超《规定》界定的营业额标准。

  除了对网约车平台营业额的认定存在争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还提醒,反垄断法更多的是强调规制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非单纯的地位。法律并不否认单纯的垄断地位,但是,企业若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限制了市场竞争,则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滴滴优步合并事件簿

  1、2014年3月12日,优步进入中国内地,与滴滴、快的(后被滴滴合并)展开补贴大战。

  2、2015年,优步中国完成A轮10亿美元融资,由海航资本与百度领投,当年因巨额补贴优步中国亏损超过10亿美元。

  3、2016年1月,优步中国完成20以美元B轮融资,估值70亿美元;5月滴滴获得苹果公司10亿美元战略投资,6月获中国人寿6亿美元融资,公司估值250亿美元左右。

  4、2016年6月,华尔街日报称,投资者有意推动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对此,滴滴早期投资人朱啸虎回应称,双方不可能合并。

  5、2016年7月,优步中国高级副总裁柳甄与滴滴副总裁朱景士均坚决否认传闻,“纯属谣言”。

  6、8月1日上午,一篇署名优步全球CEO卡兰尼克的博客文章在内地各类社交媒体上疯传,文章称优步中国与滴滴正有意合并。当天上午,中国优步公关人员称,并未看到相关博客;滴滴副总裁陶然回应,“不知博客来历;此前已经澄清过关于滴滴、优步的市场传言,我们目前仍然是这一态度。”

  7、8月1日下午,滴滴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滴滴CEO程维谈及合并称,打则惊天动地、“合”则恩爱到底。

  8、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分析认为,疯狂的烧钱大战使得双方共同投资人施压促成此次合并。

  9、针对垄断,8月2日滴滴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10、9月2日,商务部称已着手对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进行反垄断审查;滴滴称,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记者马琳整理)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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