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 网络慈善纳监管

  内地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网络慈善纳监管禁个人募捐慈善组织需“晒帐”

  大公网9月1日讯(记者江鑫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将网络慈善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并要求慈善组织需“晒账”。新法还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各类救助众筹平台层出不穷,让无数身患重病却无钱医治的人重获新生,但也因缺少法律监督而引发诸多问题。在新法中,这类“互联网+慈善”的平台也成了新的监管对象。新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对于个人募捐的问题,新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如需募捐,上述个人和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新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触犯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针对《慈善法》实施后,还能不能通过朋友圈轻松筹的方式救亲人的问题,业内人士解释称,首先要区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的之间的区别。个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为自己或者亲属、同事、朋友等有直接关系的人请求帮助,并获得资助,其属性为“私益慈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而公开募捐,则是针对一个与自身不相干的群体或个人发起募捐,这属于违法行为。

  《慈善法》还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饱受诟病的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新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资金流向要每年向公众“晒账”,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新法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一旦发现慈善组织滥用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诈捐、悔捐者也可能被起诉。新法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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