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大公报记者杨奇霖摄
大公网7月22日讯(记者杨奇霖)7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印发的《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明确了整合涵盖所有能倾斜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共涉及资金100亿以上。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庙在会上表示,《意见》的实施,标志着山西省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革的全面启动。
58个试点贫困县
其中,《意见》确定山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的范围和时间。从2016年开始,试点范围为全省58个贫困县,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覆盖全部贫困县。
《意见》明确了整合涵盖所有能倾斜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对省级财政现有的下达各县的219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出与贫困县相关的专项资金150项,这中间能够向贫困县倾斜的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资金100亿以上。按资金分类,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4项,省级专项资金49项,中央和省级同时安排的专项资金20项。涉及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等13个部门。
明年规模增10%
从今年开始,省级就要大力统筹整合已安排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具体规定为: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都要向58个贫困县倾斜,2016年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要重点向贫困县倾斜,2017年起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明年及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整合力度,确保对贫困县投入不断增加。
另外,《意见》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贫困县在资金使用上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要切实做到“六不准”。《意见》还强调要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制度。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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