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利用公益基金保护私人不可移动文物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答大公报记者提问。孙琳摄。

  大公网3月30日讯 (记者孙琳)私人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一直是文物工作的难点问题。中国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30日在文化部例行发布会上回答大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

  朱晓东介绍,私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虽已纳入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但目前,此类文物并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传统村落。“目前,已公布三批总数为2555个的中国传统村落中,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为11000多处,其中6600多处属于非国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传统民居。其中,三分之二的传统民居保护状况很不理想。”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文物工作“重在保护”,并提出多项硬性举措。朱晓东说,这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文物保护基金建立畅通的渠道。国家文物局今年将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充分利用中国文保基金,进行传统村落里私人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国保单位的保护维修。

  朱晓东说,《指导意见》还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依法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专设“严格责任追究”一节,新增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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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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