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12月31日讯 今年6月1日发生的“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12月30日公布,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国务院调查组建议处分43名官员,包括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
据中新社报道:2015年6月1日21时约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船上共454人,442人死亡,12人生还。
飑线伴下击暴流 失控倾覆
中国国务院近日批覆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报告指出,“东方之星”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然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此外,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船长应对不力 吊销证书
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调查组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身亡,建议免于处理;建议对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报告还对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了七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包括进一步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长江旅游客船禁限航措施、提高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长江航运恶劣天气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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