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社保。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医疗待遇规定执行。探索实行台湾人才及其家属社会保险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鼓励在闽台湾人才参加福建社会保险。
——配偶安置。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所在设区市妥善安排,或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所在设区市(区)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往来和签证(注)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向省外专局申请最长为5年期限的《外国专家证》或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或居留证件;对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便利。
(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
——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相应制定评价认定标准,符合资格条件即由设区市直接予以确认。
——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成长型企业中的首席科技官(含负责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创新的高管),给予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健全完善推进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试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积分贴息办法。根据初始分值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购房贴息,之后根据其服务期限及创业创新情况计算积分,并相应提高贴息标准。
——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及人才工作情况评估,对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人才环境建设较差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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