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今日实施
桂政协多轮调研助推条例出台 构建劳资双向和谐
工资收入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以法律形式建立全面、充分、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助于形成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多赢的局面。
大公网南宁7月1日电(记者 胡进) 广西自治区政协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作为首次立法协商的“重头戏”,深入调研,从草案的修改建议到助推条例的顺利落地,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深入调研 力促立法协商取得实效
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有什么阻力和难题?怎样加快工资分配的公正合理,实现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为了摸清实情、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从今年3月起,广西自治区政协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人社厅、法制办、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单位,以及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到多个地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分赴内蒙古自治区和天津市进行专项考察,了解和借鉴两区市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调研考察了解到,当前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思想认识、协商质量、机构及专业人员、法律法规等问题都制约和影响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推广。
从数据上看,尽管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逐年扩大,截止去年12月,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近3万份,覆盖职工340余万人。但和全国先进省市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目前我国在关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规范,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想制度化、规范化,还需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本保障。
“每月发多少钱,协商中我们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王师傅告诉记者,这些年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他们的工资涨了不少。但2014年,由于受地铁施工以及国家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他们公司效益有所下滑。“经协商,大家统一意见,调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2000至500元/月,调增一线员工基本工资200元/月。” 王师傅很满意自己现在的工作:“这说明企业认可了我们员工的价值。”
安琪酵母(崇左)股份有限公司是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受益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普遍存在着职工不敢谈、企业老板不愿谈的突出问题。职工认为自己为企业打工,和企业谈判,无异于与虎谋皮,根本不敢谈;而企业方往往认定钱是自己的,发多少工资应该企业说了算,认为工资增长机制就是从自己身上割肉,抵触情绪很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前,员工抱怨多、外流人员多,实行协商后,企业和职工有了对话的平台,职工收入逐年增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有些企业经营者片面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会增加成本,影响发展,所以‘不愿谈’;大多数员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谈’;工会干部害怕得罪老板,担心丢掉‘乌纱帽’,谈不谈无所谓,也就‘不会谈’。所以这项工作的主动性都不强。”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周毅建议,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和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管理和奖励激励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十八大报告,还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都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自治区政协委员、桂林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张强说:“而要取得突破,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认真归纳整理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西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调研报告,直面软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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