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建言 齐心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经过精心准备,广西自治区政协于4月底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议政建言,为推进该条例的落地出实招、献良策,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回应企业、职工代表比较关切的相关情况。
会上,委员们各抒己见,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环境、形成推动的社会合理、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这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以当地的工资指导线为基本依据。”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总裁徐洪虎说。
“建议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各类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作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何方提出:“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劳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协商达不到期望值而消极怠工、聚众闹事这方面内容的处罚规定。”
针对委员们的发言,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表示将及时研究办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韦超新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一个重要契机,他们将结合本次调研的成果,让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直接和有效地渗透到企业中去。
“对于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要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和帮助。”朱江介绍说,对于没有开展协商的企业,要核实情况,提出建议并限期整改,为“要约”创造条件。
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唐仁健表示,作为政府,有责任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际瓦强调,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协的意见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吸收采纳,作为制定条例、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政协将继续发挥组织优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沟通和跟踪办理,切实把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立法规范 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
这份凝聚了政协委员智慧和心血的调研报告,围绕如何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机制体制、加强协商指导、制定约束机制等涉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领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就《条例(草案)》的完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5月5日,调研报告上报广西自治区党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所提的15条意见和建议反复推敲、多方论证,最终完全采纳吸收了5条意见,部分采纳吸收了7条意见。
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指出: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吸收采纳了自治区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次立法协商,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在我区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
5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条款;6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媒体发布公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内容向社会公布,标志着条例顺利落地。
《条例》的施行将给今后广西的职工与企业在平等协商工资薪酬问题、构建劳动关系双向和谐,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一是破解企业经营者“不愿谈”,二是冰释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三是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
“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单纯的涨工资,而是要‘谈’出劳资双赢,促进职工与企业之间达到双向互动、和谐发展。”广西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刘剑认为,《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和经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指明了具体方向和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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