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前南京市长季建业(前中)受贿案\微博图片
大公网4月8日讯 据中新社报道: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天上午10时,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并通过官方微博播报了相关情况。旁听宣判的人员有被告人亲属、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民众代表等92人。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后,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季建业带出法庭。
受贿逾千万 当庭弃上诉
该案1月16日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馀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季建业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季建业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3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此外,随着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落马,南京成十八大后第一个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称,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月12日,烟台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1月16日公开审理季建业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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