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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组建170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舆论

阎庆文强调,在面对突发负面舆情时,必须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和有效疏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要保障新媒体对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还要加大经费投入。

陕西省高院组建170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舆论

 陕西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摄影/刘娇)

 陕西省高院组建170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舆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摄影/刘娇)

   新华网陕西频道6月15日电 (刘娇)“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是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6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院长阎庆文阐释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的全民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任务与新挑战,并针对新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等问题提出新举措。

  把握形势:互联网已深度嵌入司法工作

  “交互性的本质属性使网络成为最广阔、最活跃的交往空间,蕴含着可以瞬间成倍放大的社会力量,网络民意成为社会意见、社会舆论表达最充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的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关注已成为常态。”阎庆文表示,这一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对法院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尤其是做好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亦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越来越强调决策专业化的背景下,阎庆文指出,要在认真研究社会领域广泛深刻变革情况下舆情生成、传播、演变规律的基础上,强化新闻执政理念。“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信息传播的格局、社会舆论的生态和公众参与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媒体的迅猛发展活跃了民主与法治的舆论环境,媒体的多样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提供了新的路径,舆论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反映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阎庆文说,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被放在了“显微镜”和“聚光灯”下,一次开庭、一份裁判、一项执行、一个态度,都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点,因此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塑造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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