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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分析。 1.租价调整对各相关方影响。 (1)对驾驶员影响。租价调整收益全部归驾驶员所有。方案一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61元,增加0.41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1%;方案二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84元,增加0.64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5%。 (2)对乘客影响。按照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方案一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增幅约13%;方案二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5.1元,增幅约20%。对不同乘距乘客影响具体见下表:
(3)对企业影响。企业不参与调价受益分配,调价后计价器调整费用由企业负担。严格控制企业承包金标准,禁止企业借机提高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标准。 综合看,方案二调整幅度相对较高,乘客单次增支较多,对供需关系影响也相对较大。 2.适度调节结构性矛盾,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早晚高峰低速等候费调整后,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有利于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3.优化出租车消费方式,培育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据抽样调查,82%的被访市民在约车成功率提高、约车费用不高于10元时,愿意采用约车服务模式。预约叫车服务费调整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出租车应叫成本,提高出租车应约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提前4小时预约叫车99%成功率的目标,对转变出租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等都有重要意义。 4.租价调整后,租价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2006年以来,为完善租价管理,上海先后2次调整租价,深圳、广州也分别调整了1次租价,租价水平高于本市现行水平。调后本市租价水平与三城市现行租价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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