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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出租车功能定位、从业吸引力、市民承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及同类城市管理实践等因素,按照共同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出租车租价,注重发挥价格政策对出租车供给的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一)调价原则。 1.租价政策基本保持稳定,租价水平与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2.调价收益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鼓励驾驶员通过上路运营实现收入合理增长。 3.运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激励出租车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4.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促进供需信息对接,调动出租车积极性,推动运营模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保留燃油附加费政策,及时应对油价波动影响。 (二)调价方案。 1.基本租价。 方案一: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3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方案二: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6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2.早、晚高峰期间(7:00-9:00和17:00-19:00)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其他时段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3.预约叫车服务费。由每次3元调整为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预约成功率达到99%每次8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4.其他结构性租价政策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