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豆子”的蜕变:表决方式进化史

2013-03-02 16:14  来源:大公网综合

  推进时期:表决“复活” 方兴未艾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改革和完善了我国选举制度。经修订的《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反对票出现 鼓掌表决淡出

  1979年至199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主要是举手、投票表决等。1979年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地方人大选举和任免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而一些重大事项、议案和报告的表决方式没有规定,一般以举手为主要表决方式,有的地方用鼓掌表决,而人大预备会大多用鼓掌表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审慎的反对票渐渐浮出水面。

  1988年3月28日,七届人大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在通过七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时,来自台湾的人大代表、人送绰号“黄大炮”的黄顺兴走到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张反对票,就此诞生。

  表决器登场 “反对”愈发有重量

  表决器初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按照规定“除停电等特殊情况”,电子按键表决从此取代举手表决,掀起了我国表决和投票方式的新篇章。这段时期,鼓掌表决依然存在,表决议案、重大事项和决议决定等多数用举手;但其合理性开始遭到质疑。

  2002年,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省级人大第一个把延续多年的举手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2003年,湖南省人大代表杨宏钦提出省人大会议采用票决工作报告的建议。2004年,广州市人大会开全国之先河采用无线表决器;同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取消鼓掌表决。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关呈远等政协委员提议为人民大会堂的投票表决器加上盖子,“手指头伸进去,别人看不到就行了”……

  2011年3月15日,《大公报》刊文:全国两会表决器上的“反对票”,已经是中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呈现了不同意见的自主公开表达,也展示了一个国家民主议政的日益进步。

  随着“表决方式”的不断进步,“反对”的分量也“与日俱增”: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出现11票反对,61票弃权;1989年全国人大表决国务院提出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时,反对票加弃权票达1079票。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高检报告时用表决器投票,反对票加弃权票更是高达1099票,占40.4%……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成思危曾如此评价:“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

  某种意义上,“反对”才是“真正的赞同”。哗啦啦的鼓掌表决,逐渐走向消亡。 

   

责任编辑: 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