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话你知:传说中的“人大代表”

2013-03-02 07:38  来源:大公网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如何分配?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合计35个代表团。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原则分配。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 “城乡同比”的原则。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名额分配的具体方案: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近3000人)中的2/3的名额(2000名)拿出来,按照人口比例数来分配,约合每67万人分配1名全国人大代表。

  2.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少数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实际选出的少数民族代表要超过这个比例)。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3.解放军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单独进行选举。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

  4.归国华侨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5人。

  5.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掌握一定的代表名额,分配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使人口特少的地区、民族、各行各业的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名额。 

  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台湾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13人,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中央党政机关中的台籍同胞中产生。

  1.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

  2.根据全国33000多名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确定120人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负责组织协商选定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

  4.由协商选举会议选出13名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

  5.协商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酝酿代表候选人时在考虑各方面代表人士的同时,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责任编辑: 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