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众多领域却只对港、澳开放
三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但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众多领域却只对港、澳开放,例如在金融服务领域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开放仅限港、澳证券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开放也只限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参股比例不超过49%。在文化服务领域对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的只规定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但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连锁门店超过30家的,则不允许控股。在音像制品方面还规定:除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外,限制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
对于上述规定,可以尽快放开的就是在对“港、澳”投资开放的后面加上对“台”也开放,这样才会加快构建中华经济圈的合作。
深化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认识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共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但是对于其功能的解读已经出现了一些偏颇,比较典型的是以下两种解读:一种解读的核心内容是说,根据中央决策者的判断,今后二三十年当中全球经济的重心肯定向亚太转移。转移什么?就是跨国公司的总部向亚太集聚。如果不能把这些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到中国来,中国在亚太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当中就没有主导权。为此,解读者还例举了一组数据说,目前跨国公司总部在上海是400多家,香港是1500家,新加坡是4000家。
但我认为,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即使今天香港、新加坡的跨国公司总部数量比上海多,他们在亚太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当中就有主导权吗?实际并没有这样的实证,例如2009年在东亚和太平洋的经济总量中,新加坡只占2.87%,香港也只占3.31%,但上海却占3.37%,浙江占5.30%,江苏占7.94%,从中大略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总部的数量多少与经济主导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一种解读的核心内容是,对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功能寄予了过高的期望。当然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是必然的趋势,但是通过数据分析,至今它在服务贸易中并没有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