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着“项目”的外衣巧立名目,举债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为了追求任期内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官员在盲目举债的同时,也陷入了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的“暧昧陷阱”之中。追责盲目举债既是为了重塑发展的秩序,也是对一些官员腐败的制度性预防。不过,一些地方的盲目举债行为并非无源之水。一方面,它往往是集体性的决策,在“法不责众”的理念下才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即便数额巨大,但不少地方的举债也往往有着“正当”的名义:或为加快城市建设,或为打造某些宏大工程。披着“项目”的外衣巧立名目,举债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追责盲目举债的要求正当其时,但规定的出台只是好的开始,更重要的在于能否有韧性地切实执行。既然要对盲目举债追责,那么追责体系就当分外明晰。即便是集体决策,也应该明确地方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加以终身追责,才能真正有所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