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三中全会决定加大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化的改革除了要用法律形式,来规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之外,还需要其它经济制度的支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等。在这些方面,中国都需要找到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提升制度水平。
尽管三中全会把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但非国有企业这种理论上的地位,需要体现在制度层面。如果金融系统的结构性改革不能到位,也就是说不能确立中小型民营银行(或者国有银行),那么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是不能得到服务。再者,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到今天仍然没有确立起来。在经济领域,另外一对重要关系无疑是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这次《决定》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尽管方向明确了,如何落实仍然是个大问题。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就是没有去面对它、解决它。应当说,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中央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