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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规范运行

《决定》不仅为中国崭新而美好的未来确立了总目标和路线图,而且也为中共自救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法和举措。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共产党就能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中国就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强化和提升纪检工作权力成为反腐败实践形式的显著亮点。

  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形式的新探索

  《决定》以积极、稳妥而务实的政治姿态,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安排。主要包括:第一,进一步明确党委和纪委各自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第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第三,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上述三个方面的举措,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进展上:一是强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二是推动中共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从组织层面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检查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减少来自同级党委的制约和掣肘;三是进一步拓展和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关于制度保障的目标,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显然,上述举措朝向这个目标踏实地迈进了一大步。

  还有值得展开论述的两大亮点。一是《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坦率地说,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中国共产党早晚需要面对的课题。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出生起就明确昭告自己是一个没有特殊利益的政党。《决定》安排的这一试点工作,说明中国共产党拟采取渐进性的步骤,逐步解决党政官员的财产公开等有关事项公开的问题,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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