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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废除国企官员行政级别

  1984年中国改革进入到进行全面城市改革阶段时,重点之一是推行企业自主权。表面上这仅仅是企业获取自主经营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由承认和确定企业法人地位为前提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时,中国最为流行的词之一是“法人”,这是中国社会极其深刻的一次变革,从此,人们知道了自然人、法人之间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彼此发生契约关系时是甲方、乙方。确立企业自主权改革并不完善,始终留着尾巴,这个尾巴就是依然保留下了行政级别,企业经济官员有着从科级一直高至部级的等级,从而彼此间的关系就保留了事实上的不平权。

  废除国企官员行政级别也就是消除了这个尾巴,其意义非常深刻,不仅将使企业之间关系更趋平等,而且更从政治领域对企业经济官员进行整体调整,进一步界分了行政官员与企业官员,从社会改革而言,则将更推动和深化国民的平权关系和意识。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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