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着均贫富的旗号开征遗产税,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开征遗产税是不明智之举
很显然,在目前的中国,开征遗产税根本没有现实条件。既然如此,为什么有关方面仍然对此十分热衷呢?增加财税收入无疑是一个最为直接的动机。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的速度将不可能再维持以往在投资增长拉动之下的高指标,而随着经济运行趋于平缓,政府的财税收入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对于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形成了重要考验。因此,加强税收、扩大税源便成了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开征遗产税也便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但是,对于中国来说,经济增速下降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政府财税收入减少,更是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和民众收入的减少。同时,将未来拉动经济发展的引擎建立在内需市场上,也需要社会,特别是民众具备雄厚的购买力。因此,减轻企业和民众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社会的强烈呼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再提出开征遗产税,只能证明在经济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政府缺少从内部挖掘改革潜力的意识,而仍然寄望于将自身面临的危机转嫁到民众头上。
其实,遗产税即使在美国等国也是一种小众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构成中几乎微不足道,由于一些国家规定的遗产税起征点都比较高,因此它对社会的影响也并不大。但是,由于中国税务部门习惯了与民争利,因此拟议中的遗产税起征点规定得非常低,2010年版草案中规定的80万元起征点几乎把所有的有产者一网打尽,只有连住房都没有的赤贫者才能豁免于遗产税征收范围之外。令人忧虑的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即使未来真的开征时起征点有所提高,也极有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这样的设计,完全背离了中国的民意基础,遭遇强烈反对是必然的。可以想见,一旦按照这样的方案开征遗产税,偷逃遗产税将成为普遍现象,并且使这种行为获得正面的社会评价。而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将开征遗产税的信息向社会释放,只可能起到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的消极作用。
遗产税是一个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舶来的税种。但是,这一税种设立的理由虽然听上去很强大,但实践下来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甚至由于它对中产阶层产生了一些挤压作用,因此近年来已有很多开设了这一税种的国家和地区又废除了它,其中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促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废除遗产税的一个动因,就是看到了遗产税对本国本地区经济运行的消极因素,希望以此来恢复活力。新加坡在2008年废除遗产税时就曾明确,希望以这一行动让新加坡“成为一个对新加坡人与外国人有吸引力的地方,使他们能在新加坡投资与积累财富”。
近年来,中国不断传出富豪移民的新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迟滞,中国的经济运行环境与国外相比已经出现了较严重的落后,国家正在努力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职能改革,期望以此来激发市场活力,在吸引国际投资的同时留住国内资本。在这种背景下,打着均贫富的旗号开征遗产税,实在不是明智之举,特别是在缺乏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制造这种舆论,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加剧民间对政府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