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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破解维稳悖论,迫切需要走出僵硬的维稳思维误区,将法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式,真正转变现有的维稳理念、思路和模式,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思维,这才是走出“越维稳越不稳”悖论怪圈的关键所在。

  

创新维稳思路,就是通过法治路径维护社会稳定。

  创新依法维稳思路

  法律是为调节各种利益关系,避免社会冲突应运而生的。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出路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法治思维是基于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为标准,以符合法律逻辑的方式对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形成结论的主观认识过程。

  法治方式是依据法治思维,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从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加以执行的方法。

  创新维稳思路,就是通过法治路径维护社会稳定,不仅要确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等法治理念,而且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保障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权利,规范国家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必须主动适应法治环境,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公正司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律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和社会管理。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自身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建立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合理预期;同时,也要加强规范引导,引导公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严格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利,避免制度外的纠纷解决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创新维稳思路,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实现通过法治路径维护社会稳定的立足点。必须完善宪法和法律,切实建立起权力分立制衡的法律机制,控制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规范公权力的运行程序,把政府和官员控制在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范围内,使得政府和官员只能依照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从源头上扼制侵犯民众权利和利益行为的发生。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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