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的观察,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通人的心目中是非常尊贵和神圣的。在美国的法庭上,原被告和双方的律师都称法官为“Your Honor”,通俗的翻译是“尊贵的法官大人”。Honor的意思是:尊贵、高尚、正直、荣誉、崇高、尊严和信用等。迄今为止,“Your honor”这个词几乎成了法官这个职业的专用词。通常,在法官的办公室门上或法官的座位牌上,法官名字的前面都会有Hon. 的字样(既honourable 一词的缩写)。
在法庭上,当一个美国法官穿着黑袍走出来时,大家或许会感觉到,这个人似乎是上帝派来的。大概没有人会敢在他面前说:“Your honor(法官大人),您看,今天晚上要不要我来安排一下,咱们一起去吃个饭、洗个脚,然后我们再去夜总会歌舞厅一道白相相”?估计人们就连这样想的念头都不可能有。有人形容说,当法官作为一个俗人脱了黑袍,从你身边走过去卫生间时,大家可能会一时认不出他来了。你会觉得这个人很面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坐在上面穿着黑袍的人,—— 这个人已经被神职化和非世俗化了。此时此刻,法律职业虽说不是神职,但却近似神职。
当然,美国的法官并不真的是神仙,他们也是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在美国北加州的奥克兰市,数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个年迈法官(美国法官是终身制)在路边招妓的事件。一天晚上,年过八旬的法官理查德(化名)晚餐后独自一人开车经过一条街口时,一位“街头妓女”走了过来,先用手中的一把酒店房间钥匙在这位法官车窗边诱惑。法官停车并摇下车窗和这位“妓女”攀谈,二人讨论到了嫖资话题,当法官开始掏出钱包给“妓女”看里面的现金时,这位“妓女”突然亮出警牌:“我是警察!你被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聘请律师为你辩护…”
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所谓特别发达开放的国家,除了极个别赌城领地外,卖淫嫖娼也属于违法行为。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整个社区的议论,其中也不乏为这位老法官说情开脱的人。有的市民说,这位法官的口碑一直很好,担任法官这么多年,始终保持着公正清廉的记录。只是他的夫人去年离世后,老法官生活寂寞孤独。所以,希望大家能对他的行为有所谅解。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女警察的“钓鱼”行为有些过分。当地警察局也对发生这样的事儿感到很尴尬,他们事后解释说,其实,安排女警察在街头假扮妓女“钓鱼”,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捕获嫖客,而是为了“钓更大的鱼”,比如那些一直被通缉追捕的重大嫌犯。没想到,撞在他们枪口上的竟是这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
不过,在美国,即便是犯这样的“轻罪”,显然不可能因为此人是老年丧偶的资深法官就可被法律宽恕和豁免。相反,美国的法官受到其特定的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的严格管束,只要其行为中包含有公共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因素(“Conflicts of interest matter.”),就可视为“行为失检”(indiscretion),可见判断其违规的门槛之低。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只要“看起来行为不当”(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便可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如果法官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一起吃饭、喝酒和聚会,或者法官越权去询问自己职责以外的案件,就足以受到法律追究,乃至被撤职查处,更何况法官在大街上招妓?这位理查德法官最后被撤销了法官职务并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