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瞭望中国 > 深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人民有权知道


 

  官员财产公示:

  不愿、不能、不敢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阳光法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束缚权力笼子的一个栏杆。虽然不是防治官员腐败的万能丹药,却是整个防治官员腐败的制度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国的公务人员群体之所以在现阶段爆发这种系统性的、普遍性的腐败活动,就是因为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将权力放在阳光下。

  因为是制度性的腐败,所以必然是系统性的,普遍性的。在缺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样的制度创新的情况下,腐败活动必然是茁壮成长和泛滥成灾。这就容易进入到一个循环之中,因为是大规模、系统性的腐败,所以不敢实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缺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所以,腐败活动会愈演愈烈,而这会进一步增强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阻力和难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导者在现阶段只能是官员这个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从人性的角度,他们显然不想把权力真的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真的走向彻底的透明化。而且以目前这样的腐败广度和深度,也没有政治家会幼稚地认识不到贸然公布官员财产的毁灭性后果。所以从执政者的角度,现在是既不愿公开,也不能公开,更不敢公开。既然不愿、不能、不敢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搞一下范围非常有限的内部财产申报可能就是目前这个领域制度创新的边界了。

  不想采取台湾、韩国、香港这种世界主流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内部财产申报管不管用?依靠组织内的约束惩戒机构管不管用?当然是对遏制腐败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的,事实就在那里,谁会花费宝贵的时间反驳呢?而且,内部财产申报也违反了阳光法案公开化、透明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理念。这样的反腐机制只对作为个体的官员有威慑力。既然对作为个体的官员有威慑力,为什么对作为他们集合的整体却失去了作用呢?那是因为这样的组织纪律、法律法规注定只能用来选择性执行。根据什么标准来选择性执行呢?也许是因为你在官场为人不好,关系链出问题了;也许是因为你运气不佳,撞在枪口上了;也许因为女朋友翻脸了,而恰巧你又对她说得太多了;也许因为家里被盗了;也许因为忘记根据场合及时更换手表了。

  在反腐败方面,中央已经颁布那么多的规定、文件,发表了那么多的讲话精神,汉语中最严厉的词汇、最强语气的修辞方式几乎都轮番使用过多次了,如多少口棺材之类的,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没有用的。这些措施,只可能在短期产生一定的效果,大家都知道“避风头”的必要性,这是个给领导面子的问题。腐败是个制度问题,准确地说是个基础性制度的问题。基础层面的制度变革没有取得突破,其他方面进行的种种改革,种种创新,取得的所谓成功经验,最终只能是沦为折腾,沦为笑柄,化为乌有。你看我们曾经想出过多少反腐妙招,什么培训官员夫人,参观监舍,捉入狱的贪官现身说法搞百家讲坛,你看我们反腐战线上每年能够涌现出多少成功的经验,可这些成功经验累积在一起的结果,却是腐败活动愈演愈烈。

  • 责任编辑:蓝天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