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风与群众路线

2013-05-09 13:10:37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204期


 

  整风不能走过场

  一个以群众运动起家,强调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其抛弃“看家本领”——群众路线后,也就日益不自觉走向群众的对立面。中共与人民关系发生的这种变化,再次证实了水能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亦可覆舟的道理。亦可覆舟的道理。亦可覆舟的道理。

     亦可覆舟的道理。

  然而,中共若要重拾群众路线,却也不可简单重复过去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做法,而必须根据新形势和利益分化的现实,创新群众工作。

  中共过去也出台过很多有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规定和制度,但很难走出在作风问题上的“改进—回归—再改进—再回归”的循环怪圈,接受这种教训,中共早先出台的“八项新规”非常具体,针对性、操作性非常强,并且强调领导人要率先垂范,做好榜样,此外,还有督察和检查。这都是过去类似规定没有的。尽管如此,从目前暴露的情况看,不少干部存在着观望心态、侥幸心态和变通心态,认为改作风是“上面的事”,在落实要求上“慢三拍”,甚至以“文件没到”为由顶风作案;又或者心存“偶尔违规无所谓”、“不被查到就没事”等想法,照旧我行我素;要不就表面上做足文章,暗地里各类改头换面的违规行为大行其道。如据报道,八项规定执行以来,虽然许多地方的高档酒店生意清淡了,昔日店内觥筹交错、店外车水马龙的热闹景象终于消停一时了,但在一些地方,公款吃喝又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一些私密性较强但消费档次比高档饭店还高的会所生意甚是兴隆,公职人员来往穿梭其间,千元菜品常见,“变相”发票可开,歌舞升平照旧……以如此心态去改作风,显然不会真改。

  这也说明,改作风仅仅依靠“八项新规”的轰动效应和激励效应是远远不够的,领导人的表率只能在一段时间内有些效果,要想改作风的效应长期化,就必须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之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

  一项规定或要求的制度化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即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一致的价值趋向,再根据共同的价值需要制定规范,并建立起保证规范实施的组织机构和体制。就转作风而言,在第一个环节实际上需要领导干部形成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即转作风是对领导干部特权的限制和纠正,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丝毫特权。未有这种认识自觉,转作风就不会主动进行,而是处于一种被动地催着走的地步。这样的转作风就不可能彻底。

  从制度建设来说,干部作风的转变根本有赖于社会形成一个民主的体制,起码,决定官员升降的一部分权力掌握在民众手上。但在一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体制里,要使高层倡导的转作风确实发生实效,除了上面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外,更主要的是构建规范化的日常管理机制,引入监督、评判机制。

  首先,要对现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进行清理,没有的要尽快制定出台,不完善的要尽快予以完善。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不少这方面的制度规定,存在比较原则、抽象,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种情况要改变。作风建设本身的制度规范须尽可能具体、明确、客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干部明确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违反了如何承担责任和后果,以减少在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

  其次,要加强干部作风制度建设的执行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可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这里应特别指出,监督机制包括建立问责制,在这方面,要强化上级的监督责任,凡因上级监督不力、下级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强化单位的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作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抓作风不力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要有限度地放开媒体和舆论,使媒体和公众能够比较好地行使监督权。干部的作风好不好,公众和舆论最有评判权。因为民众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所以,民众也最有积极性去监督官员。另外,无论上级还是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总因为信息的不完全而有挂一漏万的地方,这也需要通过公众和舆论监督予以弥补。但是,如果不开放媒体和舆论,公众和媒体就不敢去监督干部,至多只是监督一些低层级的官员。考虑到当前情形,需要有限度地开放媒体和舆论,使他们敢于去行使监督权利。

  上面是从外在监督的角度来谈改作风的,但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要做好群众工作,中共还必须因应这个变化,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和方法。协商民主是一个可行之选。因为现代社会只有合法的决策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才能将公共利益置于首要位置。而协商民主,强调在参与、讨论和集体反思的过程中,尊重各种不同的偏好、利益和观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它不仅重视民众政治参与的权利,而且注重参与的过程和可操作性。中共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用协商民主来解决社会矛盾和政治参与的问题,虽然它着眼于政治协商这一层次,但完全可以把它扩展到社会和公共事务,只要党和政府的决策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利益,都应进行民主协商,把民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

  群众路线是一个包括思想、作风、制度、组织建设的过程。今次整风只取其中的作风建设,盖因这是当前影响干群关系的一个迫切问题。但其实,中共群众路线的核心,是要将不同的社会利益整合成一个整体,使之既具有内部一定的合理性差距,促进公民权利的发展,又不影响国家意志的实现。这就不仅需要发挥传统群众工作的优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更要建立一种适应现代民主形式和内涵的表达和回应机制,给不同群体开放表达权,努力回应民众提出来的各种问题和诉求。其中,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建立一种不同群体利益的博弈机制,并保障其纳入政府的决策过程,是新时期推进群众路线的关键。只有在决策程序上堵死群体事件的燃点,确保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得到政府的尊重和反映,官民矛盾和冲突才会大大减少,中共和群众的关系才可能回到一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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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