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款消费的关键是消除特权

2013-05-09 11:51:44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204期

  社会媒体监督

  遏制公款消费,确保行政支出在阳光下运行,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要实现社会媒体监督。因为权力腐败具有无孔不入的特点,社会媒体监督就像无数双明亮的眼睛,使公款消费等腐败行为闪无所避、躲无所藏。

  美国在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官商勾结,金权交易,腐败严重。但由于存在自由媒体,一些记者和报刊勇当“扒粪”记者、“扒粪”报刊,掀起浩大“扒粪运动”,深入调查报道黑幕,大力揭发社会丑闻,发挥了遏制腐败的巨大作用。民主国家实际是四权分立,媒体监督成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制约权力的第四种权力。

  社会媒体监督,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宪法赋予的公民这一权利,是遏制公款消费,把权力关入“笼子”的有效方法。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给中国创造出某种独立的言论空间,互联网的监督舆论已成为触及各级官员日常活动的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它对推动反腐败、遏制公款消费显示了特殊意义。从2012年8月追踪陕西安监局“代表哥”杨达才,到2012年11月揭露重庆北碚淫乱书记雷政富,再到2013年1月曝光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再到近期顶风“三公”披露4月19日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跪酒桌喊话求饶等事件,公民通过网络制约特权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官员间谈到公款消费的顾虑是:“一怕部门查,二怕被监督,特别怕被人上网”,这一顺口溜,恰恰反映了社会媒体对遏制公款消费的威力。

  对互联网的管制既不符合宪法精神,也妨碍“有腐必惩”的实现。公款消费之所以屡禁不止,腐败之所以甚至愈演愈烈,重要原因之一是对社会媒体的限制。对社会媒体设法打压,实际反映了对反腐败的诚意和决心不足。

  总之,遏制公款消费的根本措施是限制特权,而限制特权的根本措施,是落实习近平提出的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走宪政之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消除绝对权力,进而真正实现防治腐败、遏制公款消费的不二法门。    

  (作者为河北大学马列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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