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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土地不正是国民党统治区千千万万青年志士向往的地方吗?那不正是很多革命青年冲破重重阻碍和封锁,奔向延安的根本原因吗? 63年后的今天,我们正在努力探索实现民族伟大振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国后的前8年我们是大步前进的,最基本的标志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实行,即民主、法制、人权已在宪法中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他要求宪法草案通过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刘少奇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提出的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他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遵守宪法,在遵守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自1956年起,由于国内外各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搞了很多政治运动,使民主法制建设遭受了严重破坏,公民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民主、法治、人权制度的严重缺失,终于成为“十年文革”历史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条件。但也正是因为这次浩劫,使得全党和全国人民空前觉醒,促进了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到来。1982年制定的宪法成为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重新走上宪政轨道的根本标志和里程碑。之后的四个宪法修正案特别是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写入宪法,标志着中国在宪政建设大道上的稳步向前。吴邦国委员 长在十一届人大会议期间所说,2004年宪法修正是中国宪政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1982年宪法制定以来30年我们在宪政建设方面取得的快速发展和重大成就,是世界公认的。民主、法治、人权观念和制度建设对保证中国经济取得人类历史发展奇迹所起的促进保障作用也是世界公认的。 但是建设一个理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任务十分艰巨,要走的路还很长。如果说革命根据地时期和建国后前8年,属于社会主义宪政的初期阶段,那么82年宪法制定以后的30年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宪政的中级阶段。再经过20~40年的努力我们必将进入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高级阶段。但它的发展必须同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的改革相适应。在这个问题上急不得,但也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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