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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民粹主义眼中的人民,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而是历史观念中的抽象的人民整体,一个个的“人”只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工具,才有意义,换言之,在“人民”面前,具体的人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前者“利益”需要,就可以而且应当毫不犹豫地牺牲掉,不必考虑其意志。所以,重庆民粹主义的做法,是有违民主和法治的,民主虽然讲究多数决,但也强调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尤其要允许少数人以反对的方式参加民主过程,并以法治的形式确立,否则就是民粹。 民粹主义在当下中国的泛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其背景在于,我们的社会是一种由高高在上的威权官僚与无组织的、原子化的个人构成的社会,是缺乏中间组织来整合社会成员的社会。无数同质化的个体处于游离状态,由于缺乏中间社会组织的网络约束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与趋向。一旦国家失去聚合力时,社会成员就呈碎片化的一盘散沙状态,无法形成有序政治参与的功能。这样的个体极易被民粹主义煽动起来,形成某种特殊的运动。 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在2012年有某种结合的趋势。事实上,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形成原因上,两者就有一些共同的东西。 一般来说,民粹主义主要是向内,民族主义主要对外,但外部不利的反应,也会和内部因素结合起来,形成或激化民众的民粹倾向。例如,2012年8月声势浩大的反日游行示威中出现的打砸同胞的行为,既可说是狭隘或激进民族主义的表现,也可说是民粹主义的表现。 所谓民族主义,是一个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自然认同。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民族主义,且存在理性、温和的民族主义和偏狭、激进的民族主义的分类。就中国来说,当然要防止的是后者。因为后者在中国社会的影响正越来越大,但它又充满着很大的内在缺陷。这类激进民族主义有以下特点:一是极端的情绪化倾向。即在面对复杂的国际 摩擦或国内社会问题时,既不寻求理性的应对之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也不寻求更多的认同资源,只是利用快捷的网络媒介传达其内心的不满,从而显得激进有余而理性不足。二是民主建设内容不足。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对外部逼迫的一种应激性反应,因而,过度强调民族的整体利益而缺乏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尊重和激励。三是民族国家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对立。中国的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但现代化所具有的同质化特征以及对传统的强大摧毁力,又成了民族主义的敌人。 中国激进民族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根源,是政府为重塑合法性而长期进行失真的爱国主义教育,此外,现代化冲击所引起的民众渴求民族归属感的心理变化,国际社会弱肉强食的丛林本质,以及中国“复兴想象”与现实张力所造就的民众心理状态,都会激起民众的这种民族情感。 无论是民粹主义还是民族主义,当它们相互合流时,在目前的转型时期,会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很大麻烦。根据历史教训,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合流正好是“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这是当前中国往何处去的最危险的一个方向。民粹主义可能借助外交事件而发起反政府运动,民族主义也可在外交事件中出现针对平民的暴力活动。就当前来说,主要还是后者,例如,此次反日示威中出现的一些砸店烧车冲击日本人的举动,并非真的是想通过此举来表明其反日爱国之心,不过是借此来发泄平日被压抑的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即是借助民族主义之名来行民粹主义之实。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爱国具有极大的政治正确性,在爱国的名义下,即使做出过火行为,政府也很难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假如政府将其法办,他们就可把自己塑造成被打压的“爱国人士”,政府也将出现合法性问题。 所以,2012年的中国民间反日示威给了外界观察中国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表现及政府控制大规模游行示威能力的机会。在很多人看来,此轮反日示威得到了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此论可能不正确。但是,客观而言,政府在反日示威中的角色确实微妙和尴尬。一方面,政府在此类对外抗争中,需要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旗号来笼络和聚集民意,为自己增加正当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民众的爱国行为超出一定限度,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外交被动。这期间的拿捏平衡很难把握。在当下社会不公和矛盾已达极限的情况下,一个对现况不满的人,随时可能借反日爱国的“话语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向政府发难。 故而,为避免网络民粹主义走向广场民粹主义,理性民族主义变成激进民族主义,需要治本和治末兼具。治末是减少现实中的贫富差距,加大反腐败力度,减少爱国主义教育失真的一面,发展各种民间和社会组织;治本则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公民个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