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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形式是多样的。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群众路线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除此外,我们还要发展其他形式的民主,如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 中共十八大在有关政治改革的部分中,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进行了阐述。协商民主的提出,主要是对应中国还有八个参政党的现实。理论上说,共产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它不能垄断权力,而是需要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同八个民主党派协商,在此意义上,协商民主也具有权力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既然协商民主的对象首先是民主党派,就要广泛、多层次和制度化,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等渠道进行,包括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这正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要义所在。 但是,协商民主就其本义而言,不仅仅是执政党对其他党派的协商,更应是政府在公共事务中同民众的协商。所以,只要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利益,都应该进行民主协商。换言之,我们不应把协商民主仅仅局限于政协这个载体和平台,还要把它扩展到全社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