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到底靠不靠谱?

2013-01-25 13:27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3期


 

  网络举报与“渐进式改革”  

  在网络反腐呈现亢奋之势的时候,关于网络反腐是“情色反腐”、“抓小放大”的质疑就冒出来了。但说网络反腐是“情色反腐”,属于以偏概全,并不符合事实。情色是官员小节,贪污受贿才是腐败冰山的水下部分,此论也似是而非。权色是腐败的一体两面,捞钱的官员经常好色,而好色的官员难免捞钱,拔出情色自然带出经济之泥。

  与其说网络反腐难当反腐重任,不如说当前的“反腐”本身具有巨大局限性,很难让民众真正满意。当前的反腐,虽然理论上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并重,但在实际操作上,主要还是先腐后反、“腐后反腐”。有关部门按年报告的反腐成就,给人留下印象的还是一些惩治腐败的数据与案例,预防腐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落实有限,效果不彰。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不能让“网络反腐”来当替罪羊。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自我扩张与滥用,这也是腐败的“发生学”。权力天然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绝对腐败。如果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腐败就不可避免,甚至“反腐”也不足以遏制腐败。

  网络反腐与一切形式的举报,与反腐败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关系。反腐败,不是一个纯粹的“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权力受到限制与有效制约之前,腐败有其必然性,反腐反掉了腐败的“存量”,却无法遏止腐败的“增量”。这就决定了,反腐容易引起政治体系的不稳定。北大一位学者近日在某峰会上演讲称,“当前中国反腐败面临两难选择,如果措施过于强硬,轻则政府官员可能会消极怠工,使政府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重则导致政府官员造反。”此话虽然夸张,但也并非无稽之谈。

  对反腐来说,惩治腐败是治标,预防腐败才是治本之策。这就需要新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对漫无边际的权力进行限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体制和机制。完善的制度是反腐的最可信力量,它可以把腐败“扼杀”在权力的温床上。

  但再完善的制度,也不可能完全防止腐败,腐败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只是腐败机会多少、程度大小,监督是必要的,举报也被需要。这就决定了,网络举报仍然是反腐的一种有效手段。所谓制度反腐,最终要藉由其投票权、言论自由等权利来制约权力。美国有完善的制度,但20世纪初媒体发起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迄今,媒体与舆论仍是一支监督与制衡美国政府的力量。制度可以防腐反腐,但最终要落脚到人民的行动。网络举报与微博举报,正是公民采取行动的一种形式。

  制度设计,在中国语境中已被界定为一场“渐进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决定了,惩治腐败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仍然是反腐的主要形式,而网络举报不仅是反腐的内在需要,也是民众参与反腐的主要形式。官方不请,它会自己找上门来。

  现在的问题,不是网络举报数量或“质量”不足,而是有权机关面临的一个两难:完全开放的网络举报影响到权力系统的稳定,“调控”网络举报又相当困难。网络举报触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隐私,网络举报“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以法治为前提。我们可以预见到,将会有人利用网络举报打击异己、报复良善、诬陷他人。对此类行为,自然要绳之以法。但基于实名的网络举报,并不回避法律责任,爆料人敢于站出来,是因为他掌握某些真相与证据。从法律上讲,他的举报完全合法,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实名举报进行“调控”,法律上不可操作,道义上站不住脚,不可能阻止自信合法的爆料者网络举报的步伐。

  这是网络技术对传统政治提出的一项挑战,如何在权力体系的稳定与合法网络举报之间寻找平衡点,是一个新课题。为控制仕途风险,官员必须洁身自好,学会适应被公开举报的政治与法律新环境。控制受理网络举报的节奏以及查处的层级,可以纾缓网络举报对权力体系稳定的冲击,但这样做本身有明显的副作用:一是反腐失信于民,导致权力合法性流失;二是形成对腐败的正激励。

  堵不如疏。但归根结底,网络反腐已经构成对制度反腐的一种倒逼,意味着反腐新主体正在登场。不改革,将百弊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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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