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到底靠不靠谱?

2013-01-25 13:27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3期


 

  网络在反腐中

  仅仅发挥举报功能  

  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现在是被广泛接受的两个说法,也正是在这种大众传播中,可能已被很多人误解了。误解之一,就是把它视为“民意审判”,以为微博在行使反腐败的公权力。

  网络反腐的社会学描述,就是人们在网络上公布了特定官员的腐败事实与证据,导致了官员的最终倒台。但所谓“反腐”,本身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反腐,是有权机关的事,它是依法依纪按程序进行的,最终体现为某种纪律或法律后果。而广义上讲,公开一名官员的腐败事实,引发围观和舆论,就会对官场、权力起到道德制衡作用,这就是反腐。这种广义的反腐,不排除有权机关对民间反腐的跟进,但即使有权机关不跟进,人们在网上举报了、围观了,网络反腐即告成立。

  严格地讲,“网络反腐”综合了两个概念,即把网络举报与反腐败糅合在一起了。反腐微博,通常只是举报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爆料人也好,围观民众也好,都无权查处问题官员。而反腐作为一种公权力,是由有权机关执掌的。受不受理网络举报、微博举报,权力掌握在有权机关手中;如果处理腐败分子,更是只能由有权机关说了算。

  网络举报并非民间发明,而是一种官方承认、重视甚至提倡的举报形式。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中共中央在2007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有人相信“网络反腐”,根本原因在于,近期网络举报后,有权机关迅速跟进查处,人们看到了网络举报的实效与效率,这种接近无缝的“因果”关系使人们以为正是网络的公开性、舆论压力反掉了腐败,而没有看到反腐的多“因”性。举报是一种因,有权机关的查处实际上是一种更重要的因。在反腐败工作被中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的时候,有权机关的雷厉风行,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未必理所当然。反腐部门必须与民意良性互动,但无论民意压力多大,互动的主动性总掌握在有权机关手中,它可以研究决定受理举报的节奏、查处被举报者的层级。

  我们也不排除从广义上理解“网络反腐”,即网络举报从道义上履行了某种反腐功能,形成对权力的道德制约。举报显示人赃俱在,腐败分子被搞得灰头土脸,多少都会有所敬畏与收敛。但在道德底线不断下滑的今天,官员是否真有道德敬畏,担心人们在背后指脊梁骨并自省与自我修正,公众并不抱太大希望。人们为网络反腐欢呼,主要还是信任其“执法”能力。  

  于是,网络反腐综合了网络举报与反腐两种范畴,糅合了因果、路径与目标,混淆了举报与反腐两种主体,无意中形成主体置换的效果,为公众描绘出一幅“反腐人民战争”的壮丽图景。但说到底,是否“拿下贪官”,最终还是要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说了算。

  反腐败,涉及纪律的执行,也包括法律的适用,类似于“执法”。网络举报之后,首先是有权机关受不受理,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展开初步调查核实,但是否正式立案调查,必须得到更高层领导的批准。就程序而言,反腐包括调查、质证、定性、处理等过程,这种“执法权”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与行使的。

  所谓网络反腐斗士、侠客,都只是一种举报主体,他们参与了反腐,但并非反腐败的主体。现在,反腐败的主体是有权机关,但在杨敏之看来,这其实是一个错误。毛泽东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人民应当成为监督制约权力的主体,也应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反腐部门,其实只是人民反腐的一个执行者。

  在网络反腐、微博反腐亢奋的背后,仍然是有权机关牢牢掌握反腐权力的事实,他们掌握着反腐的主动权。热闹的是微博举报,获得掌声的是爆料人,但决定反腐成败的还是有权机关。反腐之门的锁钥在这里,反腐败的瓶颈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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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