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2013-01-25 11:19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3期


 

  变“人治”为“法治”,才可能防止权力腐败,才可以对权力腐败说“不”。

  权力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所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些学者将其列为发展中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然面临的问题。这里没有一个杜绝腐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措施,这里只是提出个人的认识:

  第一、完善党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功能,完善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借助于《公务员法》的出台,选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管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把好权、用好权。同时,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党的建设、党的监督的理论,但是,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和执行好这些要求。

  第二、加强人大的权力管理和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中国的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立法权,行政、司法部门由它产生,向其负责,受它监督。由于人大自身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人大委员系兼职,本职工作和人大工作并不兼容,这对个人精力提出挑战,难免会影响工作;人大的开会形式限于几千人集体开会和会后分组讨论,不利于进行交流意见和讨论问题,不利于形成理论总结,不利于实际作用发挥;人大的人员结构趋于老龄化,更多的人把在人大工作当成一种荣誉,而非一种责任和义务。综上所述,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需要改革工作方式,人大需要强身健体,才能从源头上把好权、用好权,监督好权力的行使。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这些年,中国平均每18天出台一部法规,但整个社会却陷入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者公开违法的情况。西方国家制定一部法律难度很大,需要反复讨论,但出台后执行起来不折不扣;在中国,出台法规容易,执行起来却严重走样。只有严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保证不打折扣的执行法律,用法律来规制权力,使权力的行使完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变“人治”为“法治”,才可能防止权力腐败,才可以对权力腐败说“不”。

  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的来源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力关系格局中,发号施令和服从号令均以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体现其意志为准则。因此,社会主义的权力运作和行使具有以往任何社会的权力所不可能有的群众基础和科学依据,使权力的公共性获得了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理论上的规定和制度上的设计,都彻底告别了权力私有的逻辑导向,但却无法根除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因此,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还需要有一场观念革命,需要建立起与公共权力的科学依据、制度保障相统一的权力公共性观念,以及贯穿着这种观念的道德规范体系,让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公共行政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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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