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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是通过改变国家的资源配置形式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政治资本(权力)在介入国家的分配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资源分配形式,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准市场经济体制”,准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法制、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完全的作用、过多的潜规则等等特点,都为权力持有者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可能,钱权交易、权权交易已成为部分人行为处事的金科玉律。以厦门远华赖昌星大案为代表的案例就显示了“权力圈”的存在,如果说,封建社会的权力圈是以血缘、地缘、业缘的存在为主的话,今天,就是赤裸裸的以权力和金钱为主。 原则上人人占有,但实际上谁都不占有,谁都不负责任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为这些持政治资本(权力)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正是瞄准了这个空子,才会成为腐蚀国有资产的蛀虫。 经济学家何清莲在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权力给某些人带来巨额财富的情况: 第一、近年来侦破的贪污腐败案例中,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源管理者,如国土局、计划局、金融局等部门任职者,或是在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政部门的任职者,或是国企的管理者。 第二、有能力将权、钱联系起来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的关系复杂,可能是其家属、亲戚、曾经的上级、朋友,他们利用“官商”结合的手段,善于在“合法”和“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获得灰色收入。 第三、驻外及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滥用职权,擅用公款超范围经营,如炒股、炒期货、炒外汇、炒房地产等;或者调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另立公司,将机构经营业务转置另立公司;或者高价进货,低价售出,从交易对手那里取得丰厚回报;或者利用关系走私。 以上几类人捞取了巨额的非法财富,整个过程中充满了不道德和罪恶,而积累不正当财富的主要手段就是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