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二○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在杭州开馆,参观者翻阅展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宪法是器中之九鼎。今年1月,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时隔14年后,修改宪法再度成为中国最热议题。本报今起推出《修宪解读系列》,围绕宪法地位、依宪治国、修宪必要性及其对维护“一国两制”意义等方面理解修宪的重大意义。正如著名法学家波斯纳所言,“宪法创製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宪法的重要性不在于规划一个全景,而在于指明前行的方向。因此,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部与时俱进的宪法无疑是最重要的指向针。
大公报记者张宝峰
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法律位阶的最顶端,拥有最高法律效力。近日,针对如何理解“宪法法律地位”的问题,北京多位业界专家在接受大公报採访时说,作为根本大法,宪法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牴触。学者们还指出,在当下中国,实施逾三十年的宪法的地位得到了充分保障,借助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誓等制度,作为立法依据、治国理政之本的中国宪法地位得到极大提升。
追溯历史,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进程中产生的。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是学界公认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是以法治约束世俗权力,以私权制衡政府公权。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大都秉持人民主权、民主法治和宪法至上的原则,并把宪法视为实现法治重要手段。
无人享超越宪法特权
谈及宪法在法律体系内的至上地位,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告诉本报,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法,居于核心地位,其至高地位的内涵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牴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与宪法的原则相一致;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应当接受违宪审查;宪法的原则对于部门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告诉大公报,整个国家的生产生活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执政者也必须依据它来治国理政,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执政者需根据宪法不断完善其下各个子法系统建设。最后,国家还需根据宪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设国家宪法日提升地位
中国现行宪法迄今已实施三十馀年,莫纪宏认为,当下中国宪法地位得到充分保障。首先,现行宪法序言确认宪法根本法地位,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宪法政治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改革开放后的重大政策都通过宪法制定和修改得到充分确认,并赋予了最基本合法性;最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在实践得到很好运行,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认国家宪法日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这些措施都极大提升宪法地位。
张希贤也认为,与过去相比,中国宪法的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素养都有明显提升。中国数千年的“人治”传统及中国长期的革命和计划经济歷程,致公众对宪法认知和运用仍有提升空间,需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莫纪宏则指出,现行宪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根本法效力还需要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通过合宪性审查来纠正各种违宪行为,维护宪法的根本法权威。纠正违宪行为,撤销违宪法律法规,对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非法侵害的,必须给予权利救济,这样才能树立宪法的神圣地位。
宪法具七项重要功能
在任何一个现代主权国家中,宪法都是不可或缺制度要件。对于宪法在主权国家中的重要功能,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告诉大公报,宪法首先具有政治功能。它可将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加以充分肯定,赋予其合法性,包括对历史的规范描述,对主权状况的确认,对意识形态的确认,对政治体制的肯定等。
莫纪宏续称,其二是法律功能。宪法作用是保证法制统一性,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基础。其三是秩序功能。宪法可以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使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其四是利益功能。宪法可通过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保护一国公民最低限度合法利益。
“其五是运行功能。宪法通过设立公共权力行使机构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莫纪宏表示,其六是道德功能。宪法可确认一个国家的主流道德价值,从而建立起基本的道德价值标准。其七是文化功能。宪法可以承载现代国家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所有的历史和传统,维护现代国家的文化生态。
建国以来四部宪法有时代印记
自1949年后,中国先后制定四部宪法,分别是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这部宪法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经过四次修订。回溯历史,可以说四部宪法均具有明显的时代印记。
在1954年9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106条的“五四宪法”获通过。这部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并规定以计划经济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进。尽管这部宪法明显体现那个时代的认知水平,但总体而言“五四宪法”不失冷静平和,是一部较为完善宪法。
1975年,处在十年动乱期间的中国出现第二部宪法,这部只有30条的宪法结构简单,条文疏漏,充斥政治词汇,鲜有法律术语。相较“五四宪法”,这部宪法不仅无法实施,亦是一次明显倒退。
在1978年五届人大上,中国第三部宪法宣告诞生,这部宪法虽纠正“七五宪法”一些错误,但仍未彻底摆脱上一部宪法的不良影响。
在改革开放渐成气候情势下,中国各方面氛围为之一新。在1982年,一部带有纯粹法律气质的宪法应运而生。这部宪法强调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说,无论在文本上抑或在实践中,“八二宪法”都是四部宪法中最成功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