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绿色发展”成考核地方标准

  大公网12月28日讯 28日上午,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11月28-30日,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刘友宾通报称,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出部署。目前,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个省份已经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了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11月28-30日,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实施。

  中央首次对各地绿色发展总体状况开展年度评价

  此前,据报道,国家统计局网站12月26日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这份由国家统计局、中组部等四部委共同完成的公报,对内地31个省(区、市)的绿色发展指数进行排名,排名前五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这是中央首次对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开展年度评价,其结果将作为督促和引导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并成为关系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新华社报道,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央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公众满意程度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西藏、贵州、海南、福建、重庆。

  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福建、江苏、吉林、湖北、浙江;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海南、西藏、福建、广西、云南;生态保护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重庆、云南、四川、西藏、福建;增长质量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绿色生活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山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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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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