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发党务公开法规 中央组织也纳入公开主体

  大公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下称《条例》)25日公布,这也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条例》,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务公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

  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党内外各方面都十分关注。根据党中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首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党务公开,必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更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据介绍,《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还指出,要看到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必须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既要有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这项工作,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也要有序开展,紧密结合党的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基本原则,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要注意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中共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中共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徵,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三类公开主体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四项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

  ■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

  四种主要方式

  ■在党内公开: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等

  ■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发布

  ■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

  ■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党的中央组织纳公开主体

  根据《条例》,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条例》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体现了中共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督查机制

  《条例》还指出,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条例》强调,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人民日报评论员:党务公开彰显“四个自信”

  新华社播发《人民日报》今日评论员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是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制定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之一。实行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向全世界宣示中国共产党是开放透明的。

  文章说,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这些举措让广大党员群众全方位、深层次、近距离地了解了十九大情况,展示了我们党开放开明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我们党高度自信的崭新姿态。

  文章强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党务公开“公开什麽”、“向谁公开”、“怎麽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坚守公开底线 决不泄露秘密

  文章指出,要把牢方向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文章进一步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各项事业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的关系,既要区别开来,也要衔接起来。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决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坚决守住党务公开的底线、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文章最后指出,要依规依法推进党务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认真落实依规治党、依法办事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