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部门设黑名单 失信企业老板将被限制出境

  图:去年3月,长春市一繁华街路交会处,一块LED大屏幕滚动播放着24名失信者的特大照片 资料图片

  大公网3月29日讯(记者周琳北京报道)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28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当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等,他们购买机票或出国也将受限制,达到要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不能再靠“换马甲”逃脱惩罚。据了解,企业一旦失信将影响信用评定类,有关部门未来也会对其加强审核、检查。

  李国指出,《备忘录》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了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等八类企业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失信企将受更多审核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60多个部门签署了税收徵管、工商监管等1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标誌着联合惩戒扩展到进出口领域。此次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十分严格,有多项制约措施。企业不仅会被多部委纳入黑名单。比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影响信用评定类。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加强审核、检查,如质检、环保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

  “企业失信成本高。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籤,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李国说,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促企业高管自律

  关于惩戒的范围同时扩大到企业高管等自然人,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也拓展到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强调,上述不良自然人可以通过不断地註册众多企业去逃避联合惩戒,即“换马甲”,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就使惩戒难以奏效。“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把这些重要的自然人作为惩戒的关键人物,不仅要对他进行惩戒,而且今后要长期关注这部分人营商的一些活动,使得这些自然人一旦上了黑名单以后,不仅仅他所处的企业受限,个人购买机票、出国境也受到限制。”

  李国表示,要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今后(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再要註册企业或者是从事别的活动,都成为我们重点管控和监控的对象,真正使得每一个企业的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都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从自然人树立起一种崇尚守法诚信的良好道德风尚,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处处体现出一种大家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的氛围。”李国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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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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