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失信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

  大公网3月28日讯(记者 马琳)“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将在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今日在京表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据悉,失信企业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治措施,包括纳入黑名单、影响信用评定类、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受限等。

  李国介绍说,认定失信企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有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并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等。

  “这些行为都是海关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较严重的失信行为。只要构成以上情况,我们就把它列为失信企业,提交到联合惩戒机制中,由相关部门共同对之进行惩戒。” 李国说,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此外,李国强调,对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信息弄虚作假,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企业,也将遭到联合惩戒,以打击虚假贸易行为。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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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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