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13日讯(记者 海岩 两会报道)去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向昔日在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大鳄们大声说“不”。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为金融整肃献策,呼吁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量刑标准,完善公司治理建立AB股(即双重股权)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等来防止恶意收购。
今年年初以来,“一行三会”在资管、网贷等领域以及日常市场监管不断加码。当局轮番向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大鳄们喊话,无论是违规介入股权并购的产业资本,抑或是以短期热炒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私募资金,还是任性增发、操纵市场的上市公司,如果还不收手,一经查实,都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潘学先:延长刑期加大罚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当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求“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中证监主席刘士余此前提到“金融家与金融大鳄只有半步之遥”,要打击资本大鳄。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先认为,监管部门要打击的大鳄主要是威胁金融稳定的大鳄。
潘学先向大公网称,目前内地对欺诈发行、违法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行为量刑偏轻,最高刑罚仅为5年,罚款与犯罪收益不匹配,难以震慑大鳄、妖精。同时,保险、银行业等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亦偏低。此前保监会对前海人寿违规经营行为处予顶格处罚,罚金累计仅80万元人民币,与其获利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由此,潘学先主张修订刑法和证券法,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标准,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大幅提高罚金金额上限,以实现罪罚相适,加大违法成本,威慑犯罪。
吴晓灵:修法重罚违法行为
参与《证券法》修订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在《证券法》修法过程中,明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界定的标准,提高处罚力度是共识。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的《证券法》二审稿中,对虚假信息、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增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和行政救济渠道也会增加,并将增加监管当局侦查的手段,以利于严肃市场纪律。
来自实业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潘刚在今年提案中建议,为防范资本大鳄通过资本市场冲击实体企业,国家应对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农业、食品等行业,设置金融资本进入的审批制度,并建立起有效的反收购措施,建好“防火墙”。
潘刚:实行AB股股权结构
潘刚还提出,应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实行同股不同权的AB股股权结构;允许扩大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范围,赋予上市公司防御敌意收购的能力,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对上市公司干扰。
吴晓灵也提出,为有效保护创始人、优秀管理人的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建议探讨建立AB股制度,即不同股票的投票权重不一样;或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设立反收购条款。另外,对于中小股东的权利问题也需要关注。国外有表决权信托制度,可以把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收集起来,委托给专业人士让他们投票,这个制度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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