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宋永忠:国家应为学前教育立法

  大公网3月2日讯(记者陈旻报道)早期教育关系到儿童的终身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宋永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内地的学前教育还是整个基础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随着目前二孩政策落地,宋永忠表示,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对学前教育立法。 

  内地学前教育立法空白 

  学前教育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在当时当下,更是面向未来、功在千秋。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宋永忠认为,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起始工程。良好的学前教育不仅能够发展儿童的基本素养,为良好的人格奠定基础。 

  据宋永忠介绍,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一项名为“教育2030行动框架”的计划,倡导各国政府到2030年提供至少一年有质量的免费义务学前教育,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获得有质量的儿童早期发展、看护和教育。 

  2010年以来,中国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各类地方性政策文件,在内地连续实施以县为单位的三年行动计划。然而,目前内地的高等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都有各自的立法保障,而学前教育立法尚处于空白。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可确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性质,政府、家庭及社会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确定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定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和管理体制以及学前教育的基本质量保障机制等。 

  国家应为学前教育立法 

  为此,宋永忠认为,学前教育是国家公共事业,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主体,应明确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该是提供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此外,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育内容的价值取向,确保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确认基本的管理和投入体制,确认政府各部门的责任,鼓励多样的办学体制。确保在中国境内招收中国儿童的幼儿园的教育得到政府的监管,等等。 

  宋永忠说,以法律的形式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这些“关键点”予以明晰,必将有助于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促进社会公平,进而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幼儿公平获得受教育机会。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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