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将提请明年全国人代会审议

  大公网12月25日讯(记者江鑫娴、凯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在京闭幕。令海外关注的是,这次持续七日的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有港媒今日报道这一草案25日审议表决,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一草案并非25日表决通过,而是将在明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并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最后一日由全体人大代表投票表决。

  据香港媒体报道,参加会议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向港媒透露,常委会表决通过下届港区人大选举办法草案, 建议明年底举行的选举新增一项规定,参选人要签署声明,表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拥护宪法和《基本法》。

  据报道,港区人大代表马逢国透露,下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将会增加一项规定,就是参选人在报名登记表上必须声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拥护宪法和《基本法》。 马逢国认为,有关的改动与近年香港出现独等主张有关,是因为中央不希望主张港独、自决人士参选,藉此宣传分离主义。他认为这项改动做法合理,相信影响不大。另一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田北辰则认为,这项改动等于要参选人放弃外国护照,因为人大代表等同国会议员,有份选国家主席,不能双重效忠。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25日晚间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对国家的忠诚不言而喻,但在港澳地区很多人对国家对民族、对“一国两制”的认识的并不深刻,对于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常委会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更明晰的规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港澳地区的人大代表应当承担的责任。他希望并相信,对国家、对香港特区效忠的宣示与誓词能写得更郑重、更具体、更细,这既是国民教育的一环,也是人大代表参选人对国家、对民族、对香港特区的职责承担与庄严承诺。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1日上午举行的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25日人大常委会闭幕,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25日审议表决。据本报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19日召开,12月25日闭幕,这次会议审议表决和决定了多项事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非常委会表决事项,将于明年两会审议表决。

  来自官方权威消息指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还审议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与会人员“赞成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人大常委会25日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将在明年两会时由全体人大代表审议。

  按照法律规定和既往惯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在明年两会人大会议期间,将首先由各代表团审议,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对办法草案审议,然后提出办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交由人大主席团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要再次开会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提出《办法(草案)》的表决稿;到这一步后,主席团会议方可将《办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最终表决时间为明年两会期间人大闭幕之时,到那时《办法(草案)》表决稿会发给全体人大代表,由全体人大代表来正式投票即按表决器付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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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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