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5日讯(记者江鑫娴、凯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为加快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决定指出,在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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