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书记杨卫泽一审被判12年6个月

  南京原书记杨卫泽一审被判12年6个月。网络图片

  大公网12月14日讯(记者陈旻)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布,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1月4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被中纪委调查。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宣布对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中纪委网站上表示,杨卫泽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