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重大食药品案查办新规:“下管一级”遏制地方保护

  大公网8月16日讯(记者 方俊明)记者16日从广东省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正式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意见》明确广东将实施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参与案件调查。

  《意见》以“职责法定、统筹兼顾、科学效能”为基本原则,通过梳理和划分省、市、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四个方面行政事项等方面的职权,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在划分行政许可事权方面,《意见》对广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组织办理、许可信息获取、许可结果通报、许可档案管理行政审批事权进行划分;在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意见》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三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在划分行政处罚事权方面,《意见》重申各级部门行政处罚事权,并明确案件查办、案件督办、“行刑”衔接等重点工作职责。

  263家企业将由省局重点监管

  同时,《意见》配套制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事项目录,共涉及216项具体事项:省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县级(3项)、省局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4项),省局组织市局实施事项目录(38项)、省局组织审评认证中心实施事项目录(46项)、省局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事项目录(6项)。《意见》还编制了省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具体涵盖了省内263家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以上企业将由省局实行动态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意见》明确广东将实施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参与案件调查;市局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及对外发布信息前,应征求省局意见。

  “下沉两级”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为提高监管效能,《意见》提出网格监管团队“下沉两级”。即建立食品药品网格监管团队,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新模式,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立体式监管团队,充分发挥地方属地监管的积极性。

  在这一监管模式下,省级网格监管团队由省、市、县(市、区)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市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县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县(市、区)村(社区)监管员和协管员,以及技术机构人员组成。

  为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意见》还明确要设立机构建设硬性指标。其中,市级分别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县(市、区)应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和药品快检室;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快筛快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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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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