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5日讯(记者郑曼玲)近段时间,内地各省纪委撤销廉政账户的消息陆续传来,显示这项自诞生以来便饱受争议的反腐“创新手段”行将寿终正寝。这一举措,亦可视为中共当局在狂风骤雨式“打虎拍蝇”后的反腐制度梳理中逐渐走向务实的一个注解。
作为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反腐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廉政账户设立的初衷是想给内地官员提供主动上交“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的“绿色通道”,也给他们一个及时忏悔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因其可以将腐败贿金提早纳入国库,又减少了反腐工作中的一些资源浪费,因此一度受到很多地方的推崇。各地蜂拥而起设立廉政账户,并成为所在纪检机关年终总结汇报的一项重要政绩。
客观而言,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收缴上来的“红包”数额均颇为可观。但是,纪检部门每年晒出的这张“喜人”成绩单,却总是让人看了五味杂陈,这少辄数千万、多则上亿元的“廉政账户”入账,到底是表明反腐工作取得成效、还是透露着行贿受贿仍在猖獗呢?更何况,在随随便便一个厅局级官员家中查获的赃款就可以烧坏4台点钞机的当下,“意思意思”上缴到廉政账户里的这点“红包”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事实上,在既有的腐败案中,已经暴露出“廉政账户”的异化问题。不少贪官都是“边退边收、收大交小,”甚至只是平时交点“廉政金”当作“买保险,”以便东窗事发时可以试图金蝉脱壳、减轻罪罚。这项带有天然弊端的制度最终沦为一场“看起来很美”的“廉政秀,”其结果只是让老实的吃亏,狡猾的钻了空子,让很多官员抱着侥幸心态“前腐后继”,成为官场上的“两面人”。
今年以来,多省纪检部门在梳理反腐制度后,对廉政账户进行撤销。消息传开,亦有一些反对声音,认为对被蒙骗“拉下水”的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还应该保留一条“治病救人”的渠道。但实际上,取消廉政账户,并非完全堵塞官员自我救赎的通道,因为无论是党规还是国法,对贪污受贿行为,都规定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只不过与粗陋的廉政账户制度相比,这些规定更明确也更透明。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从根源上堵住腐败的漏洞,就应该进一步拓展权力监督主体,消除监督盲区,而类似“廉政账户”这样徒有其表的所谓创新手段,则大可不必。此番撤销廉政账户,彰显中共当局在强化反腐制度建设上的自我完善能力,同时也透露出今后廉政工作新走向,即执法标准将不断提高,执纪刚性也将日益强化,反腐不设“缓冲区”,贪官也不会有“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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