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祭出最严环保法 个人破坏环境者最高罚100万

  大公网8月4日讯(记者石华)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提出了不少重磅举措,包括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万元。

  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

  据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被称为深圳环保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

  此次修法主要针对深圳环境保护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环保方面的管理职责,明晰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革环保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解决水、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和光污染、建筑物室内装修污染等新型污染监管措施滞后、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偏弱等问题。

  此次意见稿还修改了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具体来说,一是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同步衔接;二是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明确排污许可证期限不超过5年;三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强化持证单位自主申报、自行委托监理、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主动公示等主体责任,同时对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行为实施严查严处。

  增加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将噪声扰民、信息公开等纳入按日计罚范围,并规定了“双罚制”,增加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人员责任的规定。

  同时,意见稿拟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万元,将道歉承诺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要求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在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和承诺,并公布整改措施的效力,可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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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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